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理解要点:
1) 运行检查(Functional check),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的功能性检查,以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2) 当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不仅要求该仪器设备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准,确保仪器设备准确。此外,还要求对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期间以简单有效的方法确定设备功能是否正常;
3) 需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限于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
4) 工厂应明确需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同时规定其检查的要求、内容、频次和方法,使能做到一旦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可将上次检测过的认证产品追回重新检测;
5) 当检测设备在使用或运行检查中发现失准或失效时,工厂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 有关的运行检查、评价结果及采取的措施须有记录。
审查要点:
1)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是否规定了运行检查程序,其中的检查要求是否明确;
2) 用于运行检查的样件是否进行了有效控制;
3) 通过查阅运行检查记录和询问的方式,了解运行检查是否按要求得到实施,并保存了相应的记录;
4)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和询问设备操作人员的方式,了解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是否并如何采取措施;
5) 工厂对发现设备失效时所采取的评价方法及相应措施是否适当;
6) 抽查运行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调查的情况相比较;
7) 设备失效时的结果评价及处理措施是否进行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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