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责和资源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⑴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⑵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⑶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⑷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理解要点: ⑴工厂,制造商自己拥有的或受制造商雇佣委托进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 ⑵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人员,至少包括: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如果有)、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人员、按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的人员、检验或试验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计量人员(如果有)、内部审核人员(无论其他职责如何)、从事包装或搬运和储存的人员。各类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职责,且各职责的接口应清晰、明确。 ⑶指定的质量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人员,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工厂可指派一名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履行相应职责。 ⑷质量负责人(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被赋予覆盖1.1(1)~(4)的职责和权限。他、她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经历,并得到相应的授权,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熟悉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实施案例 ⑴在企业熟悉的ISO9001:2000版标准中也有类似的条款要求,见标准5.5.1及5.5.2的要求。在ISO9000的标准中将质量体系的负责人称为“管理者代表”,这只是称呼的不同。同时这里质量体系负责人的职责中的(2)~(4)条是3C认证的特殊要求。通常企业会选择能满足要求的人员担任质量体系负责人,给予正式的任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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