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CCC认证法规 >
关于撤销部分产品类别CCC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5 09:09:28

  各有关企业及持证人: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1号公告《关于部分电子电器产品发布新版实施规则的公告》

  该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12个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其中对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工作明确了要求:

  因获证产品停产等可接受的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暂停期限超过12个月而未能恢复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该认证证书。

  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视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暂停、撤销相关认证证书。被暂停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应在自暂停之日起的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提出恢复申请并接受工厂检查,逾期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根据实施规则要求,结合目前企业实际情况,我中心将逐步撤消相关已暂停的证书(实施规则编号对应产品类别编码表见附件),最晚将于2007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

  附件: 实施规则和产品编码对照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亿博检测高级销售顾问certified engineer

赵体

赵体联系方式:13620910301 座机:0755-27958202
传真:0755-22639141
邮箱:zhaoti@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

上一篇:关于小功率电动机产品接地要求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医疗器械产品2004年获证证书开始进行复评审工作的通知
CCC认证是什么意思_3C认证咨询公司_深圳CCC认证代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