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已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 2015年3月1日实施,CCC认证口岸一致性核查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1号公告发布的新版机动车及其安全附件类产品的实施规则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改装汽车等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要求认证机构及实验室应适当增加样品核对、照片视频记录、见证试验、资料存档等具体措施,降低风险,控制有效性。 在落实新规则的要求过程中,按照认监委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合作开展试点,对认证的口岸一致性核查实现了实时视频监控,该视频监控系统已在工作中启用。
4月15日,为落实国家认监委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天津口岸召开了关于加强非量产改装车口岸抽样检测工作的会议,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到会并做了讲话。
关于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修订后执行要求的公告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国家标准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已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 2015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删除了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项目“车速表指示误差”和“整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检验方法。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关于“车速表指示误差”和“整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的技术决议》(决议编号:TC122015001http://www.cnmtctj.com/xinwen/dongtai/2015-04-14/1635.html)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摩托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摩托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可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也可在道路上进行,检验方法如下:
1.车速表检验台检验方法
1.1 将车辆被测试车轮推上车速表检验台的前、后滚筒之间;
1.2 扶正方向把,启动夹紧装置夹紧非测试车轮,使被测车轮与滚筒成垂直状态;
1.3 启动电机逐渐加速,当车辆速度表指示值达到30km/h时,读取车速表检验台的车辆速度数值,数值在23.6km/h~30km/h时为合格;
2.道路检验方法
按照GB/T 5378-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测试车速选取30km/h,测试结果在23.6km/h~30km/h时为合格。
二、摩托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摩托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应采用屏幕法或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验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摩托车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
1.用屏幕法检验
将摩托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 m,用仪器在屏幕上测量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2.用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将被检验的摩托车按规定距离与前照灯检测仪对正,用前照灯检测仪测量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3.检验方法的选择
进行型式试验时,应采用屏幕法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三、执行要求
2015年5月1日之前获证的摩托车产品不进行标准换版。
2015年5月1日之后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产品应按上述技术决议执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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