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理解要点:
1) 本条款是对工厂资源的总要求,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力资源和工作环境;
2) 人力资源的配备应满足质量活动对人员能力的要求;
3) 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及检验设备,其技术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均能对认证产品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提供保障;
4) 工作环境是指保证认证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环境,涉及生产、检验、试验、存储等环节,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方面。工厂应识别环境要求,并提供和管理资源以满足要求;
5) 无论是由于外部原因(如:认证制度、认证标准等)或是内部原因(人员变动、设备更换、环境发生变化等),资源发生变化,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的要求。
审查要点:
1) 工厂是否确定了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各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通过何种措施使人员满足岗位能力要求,目前各岗位人员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 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判定企业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和适宜,对资源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 当资源发生变化时,工厂是否有畅通的渠道以及时了解相应的信息,是否能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其资源满足认证产品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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